怎样进行婚姻调解

相遇不易,相守更难。婚姻不是简单的一纸文书,是双方要坚定最初的选择,心往一处想、力往一处使,才能克服柴米油盐的琐碎、抵挡漫长岁月的枯燥。近日,莒南县婚姻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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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
莒南县滕某(男方)与孙某(女方)于2013年登记结婚,婚后夫妻感情尚可,育有一子一女,随着时间的流逝,夫妻双方生活习惯存在的差异显现,滕某开始对家庭不负责任,导致婚后经常吵架。近日,孙某因无法忍受滕某的种种所作所为,提出离婚,而滕某认为自己对孙某仍有感情,到莒南县婚姻调委会申请调解,想要挽回自己的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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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过程

莒南县婚姻调委会调解员受理调解申请后,听取了双方诉求并做了详细的婚姻家庭调查。滕某表示,自己因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,夫妻两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,对家庭确实照顾得也不够,没有做到一个丈夫、父亲的责任,但两人之间的感情尚未破裂,表示不想离婚。孙某希望,滕某能够多尽一些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,为家庭正常生活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,在家庭生活中态度要端正、不要有语言性的侮辱及冷战,不能强迫自己做不愿意做的事情等。

怎样进行婚姻调解

根据这些情况,调解员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,只是因为在家庭生活的观念和生活习惯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,尤其是两人长期分居导致缺乏沟通,产生猜疑。在详细了解两人的情况之后,调解员发现两人的心理都非常相似,都非常渴望感情上有一个依靠,希望能有一个温暖的小家,于是调解员建议夫妻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,做出一些让步和改变。

调解员建议滕某尝试从家庭小事着手,多给妻子关心,放下手头工作多花时间与妻子一起做做家务聊聊天,用实际行动让妻子感受到丈夫对她和家庭的爱护和重视,这些都是比较容易做到,但却非常能促进夫妻之间沟通交流,从而增进夫妻感情的事情。另外关于处理小家庭的关系方面,调解员希望滕某能多留意和观察周围其他家庭的做法,努力在自己妻子之间做好沟通和协调,而不能一味的用逃避、冷战的方式解决问题。并且作为一家之主,就要为妻儿的生活提供保障,既然结了婚就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有“一人吃饱全家不饿”的态度,要为妻儿撑起一片天,而不是不管不顾,弃之任之。

在滕某作出保证后,在调解员的主持下,滕某和孙某进行了一场冷静沟通的“谈话”,以此来缓和浓浓的火药味。调解员从两人的夫妻感情基础、孩子及父母的角度这几方面进行劝说,希望双方互让互谅,并且普及了相关的婚姻知识,夫妻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是法定义务。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,两人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不足,并当场表示今后愿意换位思考,多体谅对方,共同照顾孩子,维系家庭。之后夫妻二人在调解室一起签订了和好调解协议书,解开心结,重归于好,手挽着手离开了调解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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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结果

经过调解员调解双方签订和好调解协议书,两人重归于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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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指引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

第二十一条: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,应当坚持原则,明法析理,主持公道。

调解民间纠纷,应当及时、就地进行,防止矛盾激化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篇

第一千零四十三条: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

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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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
“小家”和谐,才能推动“大家”安定。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,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,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,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,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较好的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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